[摘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消费者维权再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事后维权,不如事先防范。房天下搜集了以前房产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并以房天下发起的楼市315调查结果为导向,结合购房者心声盘点各类房坑,并咨询相关专家为购房者支招。
8.延迟交房—再不交房我们就老了
案例:
孙小姐对开发商屡屡失约表示气愤,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付,但直到2014年2月还没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于是她和几个业主到售楼处打听准确的交房日期。售楼处一位杨经理告诉他们,房子已经在验收,3月份肯定能交。一听这话,孙小姐和其他业主便放心离开了。可是等到了3月底,孙小姐依旧没能等来他们的房子。几位业主再次找到了上述杨经理,杨经理再次承诺业主,房子4月底前肯定能交。然而在4月23日与多位业主协商时,杨经理又更改了先前承诺,说房子要等到5月31日才能交,并请来了一位项目工程部经理,给大家展示了一份工程计划清单。按照这份“工程计划”上的说明,房子所有的验收工作会在2014年5月31日当天结束。
专家支招:
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还应注意诉讼实效,了解延迟交房退房条件,开放商延迟交付超过30-90天,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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