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消费者维权再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事后维权,不如事先防范。房天下搜集了以前房产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并以房天下发起的楼市315调查结果为导向,结合购房者心声盘点各类房坑,并咨询相关专家为购房者支招。
2.合同陷阱—不要跟我玩文字游戏
案例:
市民陈旭不久前收到某楼盘的一条促销短信,称在售房源首付只要5万即可。陈旭心动之下到售楼处详询,原来垫首付是指购房者只要先支付1成首付,其余两成由开发商垫付,余款做按揭,年底前购房者再将两成首付给开发商。不过当他看到开发商附加的“借款合同”时却吓了一跳:违约条款中约定若购房者不付清另外两成首付,每天要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再加收千分之五,若提出退房则前期交的1成首付予以没收。“我算了一下,一套40万的小户型两成首付是8万,若每天的违约金至少400元,万一资金不到位退房,前面交的一成首付4万元就打了水漂。”
专家支招:
“分期首付”看起来让购房者不需支付太多的首付款就可“轻松”置业。不过,“低首付”跟“首付三成”是“背着抱着一样沉”,没什么本质区别,而且未来还款压力更大。“分期首付”涉及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的法律关系,产生三个合同关系,任何一个出现纠纷,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若《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但并不影响购房者跟开发商签的《借款合同》,购房者借开发商的钱还是得还,同时,购房者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从按揭办理完毕后就开始生效,一旦超过银行规定时限不还,银行将回收房产。律师提醒,一定要从自身的财务情况出发,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购房,别让自己因为一时的诱惑陷入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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