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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楼市政策调控年:“限字令”当头 坚持房住不炒

房天下  2018-01-03 16:30

[摘要] 2017年是实打实的密集调控年,这一年,“限字令”当头,从限购限贷到限售限价,2017年石家庄楼市调控力度和频率都远超以往;这一年,房企密集拿地布局,市场供应量逐渐充足;这一年,石家庄告别高速增长的阶段,进入“平稳健康发展”的新常态。围绕着2017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房天下与您一起盘点2017关键词。

 

土地新规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8月9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政府

【主要内容】8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市长为主任,主管市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及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储委会),作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或组建至少一家做地主体(必须是国有独资企业),专项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做地工作;做地主体履行以下职责:编制和报批做地方案,申请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手续,以及筹集和支付资金,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建设安置房,协助区政府(管委会)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旧城改造、安置补偿等具体工作。

【政策名称】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竞拍规则新规

【主要内容】自6月份开始,土拍频出新规,6月2日正定新区首次使用竞拍配建人才安置房的规则;6月28日正定新区又升级“双限双竞”“10年内不得买卖”双重规则;8月7日石家庄主城区3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面积”;12月28日,正定两宗住宅用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并5年内不得买卖”的方式。

县区合一

【政策名称】正定县、正定新区“县区合一”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月9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

【主要内容】2月9日,市委、市政府在正定县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实施正定县、正定新区“县区合一”管理体制改革。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县区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勇于担当、拼搏进取,奋力开创正定改革发展新局面。

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4月18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由过去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网签模式改由监管银行进行网签,实现了交易资金全额监管,使交易资金更加安全。刘祥其表示,《办法》由过去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网签模式改由监管银行进行网签,此模式开之先河。同时,有效杜绝房产交易价格的多变性,实现了房产交易价格自始至终的统一性,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经纪机构管理,净化了经纪市场。

《办法》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了经纪机构对房产交易价格随意性。杜绝了经纪机构挪用占用交易资金的可能性,规范了经纪机构的服务行为,净化了经纪市场,也从根本上规范了经纪机构管理。

资金监管

房地产行业首次开展跨省交叉检查

【政策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发布时间】10月16日

【制定单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主要内容】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时间从2017年10 月30 日到11 月30 日。

根据《通知》,此次检查的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或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等九项重点查处行为。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难度升级

【政策名称】《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9月27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9 月2 7 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1.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的;2. 因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与2 0 1 6 年1 0 月2 7 日石家庄住建局发布的编号石住房[ 2 0 1 6 ] 2 8 3 号通知相比,去掉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即“买卖双方”)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一条规定。今后想要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政策名称】《关于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11月3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内容】11月3日,房天下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石住建办再发《关于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的补充意见》。《意见》中发布2017年9 月2 5 日前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仍按《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283号)执行。2017年9月25日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已经网签备案,如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按《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7]310号)执行;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已经网签备案,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按《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2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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