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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楼市政策调控年:“限字令”当头 坚持房住不炒

房天下  2018-01-03 16:30

[摘要] 2017年是实打实的密集调控年,这一年,“限字令”当头,从限购限贷到限售限价,2017年石家庄楼市调控力度和频率都远超以往;这一年,房企密集拿地布局,市场供应量逐渐充足;这一年,石家庄告别高速增长的阶段,进入“平稳健康发展”的新常态。围绕着2017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房天下与您一起盘点2017关键词。

头图

2017年是实打实的密集调控年,这一年,“限字令”当头,从限购限贷到限售限价,2017年石家庄楼市调控力度和频率都远超以往;这一年,房企密集拿地布局,性大房企项目携先进的居住理念与品质陆续入市,市场供应量逐渐充足;这一年,石家庄告别高速增长的阶段,进入“平稳健康发展”的新常态,“房住不炒”的深入提出,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投机性购房被不断抑制。围绕着2017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房天下与您一起盘点2017关键词,解读石家庄全年楼市。

住房限购

【政策名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发布时间】3月17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2017年3月17日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调整居民购房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调整商业性贷款政策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意见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石家庄本次楼市调控新政还对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严格限制,无论是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均上调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也都进行了相应提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只能全款购买。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也就是说新三区和正定县依然不限购、不限贷,对三区一县房地产项目将是一大利好。

限购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5月13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5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统一了限购政策,特别提出环首都重点地区更要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稳定房价不力将实施问责。意见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政策名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9月23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9月23日下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石家庄楼市调控在317政策基础上继续升级。

意见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限价新政

【政策名称】《住建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查处房地产项目违规销售》

【发布时间】3月25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住建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住建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查处房地产项目违规销售》的消息,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审核监制价格依法依规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涨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并已责令其关闭售楼部,待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予以顶格处罚。

专项整治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调控措施》

【发布时间】7月10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调控措施》。《措施》显示,在满足某些条件下,依照2 0 1 6 年1 0 月份全市商品房的基准价可上浮确定项目的预售均价,同时也要“切实保持全市市民房屋价格平稳,环比零增长目标要求实现”。

要求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要在1 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变相抬高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限价

楼市严查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1月22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石家庄将采取6大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并规定房地产中介存在9类违规行为,因此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罚款、记入信用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关闭门店并责令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暂停其所有连锁门店的网签资格、取消网签资格、直至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策名称】《价格监督检查局认真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的检查》

【发布时间】4月19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4月19日发布《价格监督检查局认真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的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进行相关检查。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检查将分组实施,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行为;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市价检局还成立了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4月21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4月2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将石家庄违规项目分门别类,按照6大方面处理。

该《通知》自4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适用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政策名称】《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5月3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内容】5月3日,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通知》明确,为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此次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政策名称】《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8月10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人员信息等11项内容必须在销售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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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河北省6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重拳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

【发布时间】9月26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及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内容】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及省通信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据了解,此次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重点对无证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炒卖房号等18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已对全省5000余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54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688份,行政处罚96万元,对498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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