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媒及国内部分媒体称,于2012年1月拉开试点帷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或在6月收官。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将纳入其中。
外媒及国内部分媒体称,于2012年1月拉开试点帷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或在6月收官。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将纳入其中。
若改革落实,地产业的税负将由此前的5%上升到11%。在收入和成本上,房地产企业都是要承压的。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得知,国内“全面推广‘营改增’尚无时间表。但在今年年内完成是没问题的。”
房产行业“营改增”后,将遇“小阳春”还是“雪上加霜”?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购地能否抵扣是关键”,但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情况不一,而上下游行业增值税抵扣情况也不明晰,“目前还很难判断‘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增减情况。”
观察
“营改增”的艰难收官
过去对于多数的企业来说,营业税和增值税要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张表交给地税,第二张表交给国税。由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也就是对流通环节的交易额进行征税,导致税负转嫁,进而形成重复征税,比较典型的就是房地产行业。
观察
“营改增”的艰难收官
过去对于多数的企业来说,营业税和增值税要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张表交给地税,第二张表交给国税。由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也就是对流通环节的交易额进行征税,导致税负转嫁,进而形成重复征税,比较典型的就是房地产行业。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推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营改增”。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至此,仅剩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三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
记者查阅试点方案的财税【2011】110号文发现,该文对税率已做了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近日媒体报道,“营改增”改革或在6月收官。但本报记者采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得知,国内“全面推广‘营改增’尚无时间表,但在今年年内完成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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