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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专项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全文)

石家庄政府  2015-05-08 18:48

[摘要] 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力维护省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稳增长、保稳定、惠民生”创造良好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三、组织保障

市内四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落实“一征双责”、下方规划审批权限、保障土地供应、严格执纪执法,全力推动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违法建设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负总责,要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及时组织项目单位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督促开发单位完善建设手续,尽快整改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对由本部门承办的建设手续负总责,要主动与辖区政府沟通对接,加强对项目单位工作调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经区政府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调度。同时,市政府将组织督查室、专项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对各区的违法建设整治到位率、各部门的证件转化率进行专项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

二是落实“一证双责”。坚持以“四证齐全”(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项目整改到位的基本标准,以“证件转化”为导向,加快推进违法建设项目“一证转两证”、“两证转三证”、“三证转四证”。辖区政府要落实证件转化的组织督促责任,督导开发单位积极配合专项整改,尽快完善审批资料,全面履行各种处罚,加快办理相关证件。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证件转化的具体实施责任,为取得土地手续的项目,由国土部门负责;已取得土地手续,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项目,由规划部门负责;已取得土地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由建设部门负责,全力推动违法项目分批次、分阶段实现“四证齐全”。

三是下放规划审批权限。为进一步加快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已整改到位且主体封顶的项目,由市规划局直接按现状办理规划手续。对已整改到位尚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又市规划局审定项目规划方案,并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整改到位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程序报市规委会研究决定。

四是保障土地供应。进一步加快土地收储工作进度,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已建成入住和在建项目,重点满足保障房回迁房项目内来征收的边角和零星用地需求,土地具备收储和供应条件的,由辖区政府核实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一律纳入今年的收储计划,优先实施收储;未列入今年收储计划的可追加列入。同时,市政府将统筹安排土地指标,全力保障上述项目用地供地。

五是严格执纪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直各部门、市内各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加强协调调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项目单位以承担回迁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为由,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或规避处置处理,导致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并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同时项目单位不许承担新的开发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适用于纳入整治范围的违法建设项目,市直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在5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后加紧实施。本意见适用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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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在调度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时强调,要依法依规、加快进度,强力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从去年12月开始,新一轮的楼市整顿就在石家庄展开,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知》声明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清理。并要求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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