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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诉成重灾区 遇到购房纠纷维权去哪儿?

燕赵都市报  作者:陈红  2014-03-14 08:54

[摘要] 为何房地产成为投诉的重灾区?哪些问题容易成为矛盾点?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并提前避免纠纷的发生?在315来临之际,燕赵都市报的特别报道,将邀请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分会的专家以及法律知名人士,来为购房者支招。

 

房屋质量问题

窗门、墙柱、墙体、房面、地基等出现质量问题,是购房者收房时经常遇到的糟心事。为何房屋质量问题普遍存在?购房者享有哪些权益?购房者遇到这类问题时如何维权?

探因:

房屋质量问题,是购房者在维权中遇到问题较为集中的一个方面。张怀文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成为“顽疾”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住宅楼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开发商或者施工方为了追求利益化,成本控制的较低,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管理不严格的情况;当然还有有关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等等。”主观和客观的双重打击,令房屋质量问题层出不尽。

质量问题汇总

据张怀文介绍,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第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三,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

如何维权?

张彦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一)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果收房时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经专业机构检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

(二)购房人在装修入住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确定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装修的问题:

1、如果是装修的问题,在保修期内只能找装修公司维修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人首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维修,或者在自己维修完后,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和因为修复而给自身造成的合理损失。如果该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有效解决,并且影响到购房人的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装修的费用、房款的利息、损害的赔偿等。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推荐阅读:前两月房地产多项指标趋降

国家统计局3月13日发布了2014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数据显示,2014年前两个月,房地产市场的多项指标呈降温趋势。

具体来看,2014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795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9.3%,增速比去年全年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5426亿元,增长18.4%,增速回落1个百分点。

在房屋新开工面积上,1-2月份,房屋新开工面积1669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7.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2279万平方米,下降29 .6%。房屋竣工面积12418万平方米,下降8.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9266万平方米,下降10.6%。

在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上,1-2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6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8 .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8.4%。商品房销售额7090亿元,同比下降3.7%。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5.0%,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7.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7.9%。

在待售面积方面,截至2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1397万平方米,比去年末增加210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1770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6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23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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