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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实施新国五条细则 要求广深珠佛继续限购

金羊网-新快报  2013-03-26 07:34

[摘要]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中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对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广州、深圳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本月底前报省住建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粤出台实施新国五条细则

广深新房价格本月备案

昨日,“通知”晒出的个要求,就是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要求广州、深圳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本月底前报省住建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执行新“国五条”和“通知”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与17号文不符者,立即调整

“通知”要求,省内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并严格执行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提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个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是“通知”的第三条要求。记者从中获悉,省政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本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通知”明确,2013年广东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 .84万套,并要求省内各地市确保新开工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其中还规定2013年年底前,各地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各地市将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联网

保障房要盖,规划要做好,配套设施也要完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市要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谈到如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通知”要求各地市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而各地也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表示,此举或将为未来广东出台房产税提供条件。

对于政府部门,“通知”也明确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并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另外还应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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