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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1009家有好房2024-06-18 20:09:41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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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城市发展,会客行业领袖,这里是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财经房产融媒事业部倾力打造访谈节目《城市会客厅》之《为你发声》。通过媒体,坚守法律,帮您维权。

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了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牛磊律师。

案情简介

开发商与一家物业公司在2014年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这家物业公司为它所开发的A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李系A小区业主,在2016年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后小李未缴纳2017年至2020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小李,要求其支付物业费与滞纳金

小李称其不缴纳物业费是因为乙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包括小区垃圾乱丢,其房屋多处漏水,邻居将空调安装在其窗口,邻居进行违法建设影向其采光等,乙物业公司不处理、不协调,系其自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法院观点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小李在购房时明知且接受乙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通过乙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A小区运转正常,小李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支付物业费。

小李提出的房屋漏水、邻居违建等问题,虽然乙物业公司并非侵权责任主体,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乙物业公司在沟通协调、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有一定漏洞,综合考虑乙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小李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的80%支付物业费,同时对滞纳金不予支持。

要点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公共性的特点,且与业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物业公司通过卫生、安保、设备养护维修等全方位的服务提升小区整体居住环境和品质,最终惠及每一位业主。

业主支付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的主要合同义务,业主仅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缴纳全部物业费,法院一般难以支持,但如物业服务确存在瑕疵,法院裁判时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审查瑕疵程度,对物业费进行酌减。

问题延申

1、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一)安全工作;

(二)物业的养护工作;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

(五)公共区域的保洁;

(六)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七)车辆的停放管理;

(八)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九)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十)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2、物业服务企业能罚款吗?

不能。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力。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但如果业主确实违规,对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了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业主进行赔偿。

3、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

石家庄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并没有明确的减免条例,但根据《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此外,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考虑到房屋空置的实际情况,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方式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在了解相关政策后,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能够减免部分物业费。

4、业主小区生活居住还可能涉及哪些法律事宜?

电梯广告收益,业主共享。

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第944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高空抛物,必须抓出。

第1254条,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The End-
编辑丨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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