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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无主管"老楼的尴尬:楼委会找都找不到

北京晚报  作者:王琼 景一鸣  2015-07-22 10:49

[摘要] 近期,市非紧急救助服务 12345热线,接到不少居民投诉,都和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有关。

 

东城区住建委:

“这种老楼的问题得问区房管局。”

东城区房管局:

“我们只管在我们这儿有物业备案的楼和小区。即使是老旧小区排查,目前也只是登记,还没有资金扶持。”

十字坡居委会:

“这栋楼是北京首批商品房,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没有物业,之前楼委会有几个人,但是后来都不干了,就剩下一位负责人。楼里主管道堵塞导致漏水严重,我们一直在积极联系这位楼委会负责人,但是他人在外地,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于是,我们向上级街道汇报,找了一家专业疏通公司,但是这家报价高过居民预期,所以我们现在正在积极寻找价格更合适的疏通公司。对于重新选楼委会,也得业主投票才能执行,这将是我们下一步考虑的工作。”

推荐阅读: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 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按照往常的政策,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此次,市住建委明确,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 权证满5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老经适房是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由于户型面积都比较大, 即便回购,这么大的户型也无法分配给新的经适房轮候家庭。而且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回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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