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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征收决定

长安区政府网站  2015-04-07 14:47

[摘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对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旧城改建项目确需征收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构筑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旧城改建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对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旧城改建项目确需征收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构筑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摸底、征询意见、研究论证及风险评估,现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东起谈固南大街,西至谈固西街,北起建明北路,南至建明南路(详见征收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及附着物,构筑物等。

五、补偿标准、方式:详见《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征收期限内,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与安置,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工作,在签约期限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完成搬迁;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旧城改建项目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房屋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90日内直接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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