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与绿城中国董事长宋卫平,这两位一度惺惺相惜、好兄弟式的大佬,启动了股权交易,深化了三年来的合作关系。但波谲云诡的是,从2014年10月底,宋卫平开始释放回归意愿,融绿之争夹杂着前所未有的关注,成为整个行业当之无愧的“头条”。
■ 2015看点
“情怀”之争上升至法律层面
“融创与绿城,终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融绿归属。”日前,关注融绿之争的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这样表示,“原来绿城也只是说情怀,现在和融创一起都想到法律了。”
1月7日,针对与融创之间有关融绿平台的争议,绿城在港交所发布公告表示,对融创方面“寻求有关对其追讨之法律意见”。前一天,融创也提到,正咨询法律顾问及保留“对绿城中国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在业内看来,相对于2014年融创与绿城的一些做法,现在的融创和绿城诉诸法律的想法更规范了。
2014年,从融创与绿城透露出的一些细节让许多业内人士觉得不可思议,包括在融创收购宋卫平等人股权的协议上没有违约条款,孙宏斌称“是兄弟,就不要违约条款”;包括直接导致融创与绿城新争议的“无日期股东决议案”:
2014年12月18日,包括境外公司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公司上海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案、融创绿城批准境外交易的董事会记录,都没有签署日期。是否需要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融绿平台交易是否有效?
根据媒体报道,融绿平台此次交易结构及设计,均由绿城方面提出。对于双方争议的无日期决议案等问题,一些分析也指向已签署协议有效。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对记者表示,融绿之间股东决议案及有关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这一前提下,融绿平台及融绿平台股东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应该被尊重。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做出的决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还有媒体援引法律界人士看法称,如果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在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2012年6月22日,绿城房产(绿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与融创置地(融创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协议,成立合营公司上海融创绿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当时公告,包括增减注册资本、进行合并、分拆等3项事宜须经合营公司董事会2/3成员批准;其余事宜须经合营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批准。公告未明确需要投资方董事会批准事项。
■ 回放
●2014年5月
融创与绿城董事长宋卫平等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2014年10月底
绿城中国董事长宋卫平释放回归意愿
●2014年11月24日
融创公告称调整收购绿城股权
●2014年12月19日
融创公告终止收购绿城中国股份
●2014年12月31日
融创公告155亿元收购融绿平台
●2015年1月5日
绿城公告称董事会未批准出售融绿平台
●2015年1月6日
融创公告称收购融绿平台协议有效,无需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
●2015年1月7日
绿城公告回应与融创争议,称在寻求有关法律意见,大程度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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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项整治严打房产项目违规销售
2015年上半年省会房地产市场还将继续进行严查。记者1月7日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石市住房局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在经历数论风暴式严查之后,石家庄楼市今年上半年仍将继续全面整治。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将继续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的、彻底的、从根本上实施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售房行为,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重罚。
为进一步促进石市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集中处理历史遗留违规项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石市住房局2014年先后开展了“遏制违规销售百日会战”、城乡违法建设项目集中整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专项治理“回头看”等专项治理活动。2014年全年巡查项目370余个,重点盯防项目61个,有效遏制了违规销售;对不符合销售条件项目张贴购房警示通告218份,还加大了对2014年新增36个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对查实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14个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4万元。全年共处罚违规销售项目79家,罚款金额721.38万元。
在加大稽查力度的同时,石市住房局还强化资质管理,严格审批,严格执行准入和清出制度。2014年共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405件,通过1353家,不予许可52家。核发经纪机构备案证明268家,对不符合条件的26家进行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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