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与此同时,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等。
申请完咋配租?
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
公共保障房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分批次进行配租。
分类配租是指将已具备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分两类配租。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是指每类配租家庭中再根据是否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配租等情况,将该类配租家庭分批进行配租。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结合申请意向,按照打分排序、随机摇号的方法进行配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则按照申请意向随机摇号配租。
其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批次为“优先批”(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批次为“优先批”(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文/本报记者王亚楠通讯员李红强李亚兰
提醒
申请公共保障房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婚姻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
●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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