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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或助推租金上涨

长沙晚报  2011-06-17 11:48

[摘要] 对于出租税将会如何执行这个问题,记者通过电话、QQ、微博等形式采访发现,很多人认为房主会将租赁税全部转嫁到承租者身上,也就是提高房租。也有人认为房主应和承租者一起协商,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还有一些人认为房主应该自己承担。

在契税、二手房营业税等一系列经营性房产税收政策调整后,6月9日,长沙市发布了《长沙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要求,房屋出租人在出租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需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并从本月起执行。

连日来,记者市场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房屋中介、房东尚未按《办法》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分析,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或会间接推高房租价格。有业内人士还认为,此举是为将来的“房产税”征收做准备。

个别出租老板称会尽量避税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征税之事,很多正在租赁房屋的市民并不知情。张女士在马王堆附近有一套50平方米的一室一卫房屋出租,租金为每月850元。张女士说:“这套房刚结束租期,现在闲置着,还未听说过个人出租房屋也要交税。”当问到房屋出租之后是否会主动申报登记,张女士有些犹豫。

李女士在晚报大道和黄兴北路有两套住房出租,每个月租金分别为1500元和700元。“我刚刚听说了出租房屋要缴税的事,但如果不声张谁也不知道房子是租出去了还是自己住。”李女士算了笔账,按照《办法》标准,晚报大道的住房每月需要缴纳1500元×6%=90元,黄兴北路的房子每月需要缴纳700×4%=28元,这样每年就得缴90×12+28×12=1416元。李女士坦承地告诉记者,她会想尽一切办法避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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