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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备案价虚高以价格欺诈论处

燕赵都市报  作者:宗苗淼  2011-06-03 07:23

[摘要] 2日,河北省规范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在石家庄举办,本地120多家手续齐备的房地产开发商悉数到场。会后,尽管已到午饭时间,石家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场价格监管科的科长吴建新没能走了——— 20多个房地产商的物价员将他团团围住,询问到底怎样才算规范标识,从而避免受罚……

2日,河北省规范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在石家庄举办,本地120多家手续齐备的房地产开发商悉数到场。会后,尽管已到午饭时间,石家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场价格监管科的科长吴建新没能走了———20多个房地产商的物价员将他团团围住,询问到底怎样才算规范标识,从而避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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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备案应备实际价

“价格备案,是物价部门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内容和形式的一种审核,保证商品房销售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避免不法房产商误导、欺骗消费者。”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赵庆友说,这与之前价格管制之下的报备也是不一样的。“由于报备之后才能变动价格,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报备的次数,会将价格报得比较高,然后再用促销的方式来销售,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的。”但是,赵庆友警告各家房地产开发商,国家还有一个严控价格欺诈的文件来制约,不能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比如市场上七八千元一平方米的房子,某开发商知道这个情况,但是备案价却到了1万元,然后他以打七折,或者返利等形式促销。那这就需要查看地产商是不是曾以1万元这个基础价格售卖过了,看到底有没有销售记录,这个是不是真实让利。如果没按原价1万元买过,那就是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他表示,备案以及标识的价格应较为合理,如以标高价后再打折扣来诱导消费者购房,按照规定这样的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金额为: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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