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起,省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比此前“不得低于50%”的规定提高了10%。
今日起,省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比此前“不得低于50%”的规定提高了10%。
据介绍,《通知》于去年12月21日经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该政策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根据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修改一家庭人员构成增加“直系亲属”
《通知》第二条对职工家庭的人员构成规定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修改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
■修改理由: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在实际中大量存在成年子女(超过18岁)或父母与借款人共同居住且无住房的现象,如按原规定成年子女或父母不计入家庭人口,借款人的人均居住面积将超过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根据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众对此规定反响较大。因此,该中心认为将职工家庭的人员构成修改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较为合理。
修改二发放对象增加“首次使用家庭”
《通知》第三条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修改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修改理由:相关人士解释,修改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一、石市“限购令”中对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并无面积限制,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面积进行限制,可能会出现政府准予职工购房而不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矛盾;二、金融机构对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无面积限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面积进行限制,并不能有效遏制购买第二套住房,反而将客户推到了其他金融机构,加大职工购房成本,同时也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三、因为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较晚,一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套住房时,并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面积进行限制,将会出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对这些职工就会有政策上的不公平。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