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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收费的通知,对居民供热收费进行了规范。通知中规定,供热企业的终端价格应包括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新房首次取暖费用应纳入房价,供热企业不得另行收取。此外,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满足热用户的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要求。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通知。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石家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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