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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

张君花-省会房产报道 2021-08-18 17:03:38

省会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C级以上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50%以上的情形可认定为危房集中。对认定为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建项目,各区政府应征求区域内居民改造意愿,居民支持改造率达到90%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房屋征收计划。

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各区政府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实施征收的旧城改建项目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并提交项目符合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条件以及居民同意改造意愿比例的相关材料,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后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计划下达后本年度未能公布征收范围的,征收计划作废;公布征收范围后一年内未下达征收决定的,征收计划作废;征收计划作废的项目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征收计划。

征收补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一户只能选择一种补偿方式;征收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职工工资补助、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其标准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给予一揽子补偿,也可按照《河北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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