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等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一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总计66.7562公顷(约合1001.34亩)的土地,用于交通运输、住宅、商服等项目建设,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为12万元/亩。
——长安区——
■西庄村
征收范围:西至长安区西兆通镇西庄屯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长安区西兆通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黄高速,南至长安区西兆通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面积:4.6637公顷
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21万元/亩)
■西庄屯村
征收范围:西至长安区西兆通镇店上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长安区西兆通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石黄高速,南至长安区西兆通镇西庄屯村农民集体土地
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面积:26.9697公顷
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21万元/亩)
——新华区——
■赵一街村
征收范围:东至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北至石家庄世纪明月有限公司,西至中华大街,南至河北华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用途:居住用地、道路用地
征收面积:0.3968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小安舍村
征收范围:东至石家庄市新华区小安舍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石家庄市新华区小安舍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石家庄市新华区小安舍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石家庄市新华区小安舍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开发用途:商服用地、教育用地、住宅用地、道路用地
征收面积:6.2040公顷
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21万元/亩)
——裕华区——
■二十里铺村
征收范围:二十里铺村农民集体土地以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南,二十里铺村农民集体土地以西,二十里铺村农民集体土地以北。
开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面积:2.0279公顷
补偿标准:675万元/公顷(45万元/亩)
■南位村
征收范围:东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南至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道南位社区居民集体土地,西至道路地,北至石家庄留村商贸有限公司土地。
开发用途:商业用地、道路用地
征收面积:0.4149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桥西区——
■十里尹村
征收范围:西五里以东,十里尹村以西,学院路以北,旧铁路线地南的土地
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面积:0.7026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张营村
征收范围1:西三环以东,中山西路以北,石太铁路以西,农兴路以南的土地。
开发用途:交通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
征收面积:6.8798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征收范围2:孔寨以东,张营小区以西,张营旧村以北,孔寨以南的土地
开发用途:住宅、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面积:7.3324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东良厢村
征收范围:东良厢以东,西五里以西,东良厢以北,南二环以南的土地
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面积:2.4651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西五里村
征收范围:东良厢以东,十里尹村以西,西五里以北,旧铁路线地南的土地
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面积:0.7505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塔谈村
征收范围1:东至解放大街,西至京广东街,南至汇吉路,北至汇华路。
开发用途:商业、绿化、道路用地
征收面积:2.3974公顷
补偿标准:675万元/公顷(45万元/亩)
征收范围2:铁路线以东,塔坛村以西,留村以北,南二环以南的土地
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面积:1.695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塔谈村、宫家庄村
征收范围:宫家庄以东,塔坛村以西、鹿泉以北,南二环以南的土地
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面积:2.0413公顷
补偿标准:450万元/公顷(30万元/亩)
——栾城区——
■军家营村
征收范围:方西大街以西,东坡路以北的土地
开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面积:1.8151公顷
补偿标准: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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