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近日,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定》要求编制城市设计的区域,建筑方案应满足城市设计要求;未编制的区域应遵循本规定。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区,其他县市可参照。
城市建设必须有优美的天际线
规定要求,城市建设必须考虑营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沿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高层建筑,连续等高建筑不应超3栋,3栋以上应错落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建筑,其临城市界面的通透率应大于35%。
沿主要道路的高层公共建筑其面宽应在40~50m之间,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1。
沿东西向主要道路的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应小于30m,不大于50m,多层建筑其面宽应在60m之内。
沿南北向主要道路的住宅建筑应布置为多层建筑、塔式高层建筑,合理控制建筑高厚比例,同时应设计临街山墙立面,形成建筑景观界面。
临城市公园、水系等开敞空间建筑应近低远高,尺度协调,迎景观面的建筑宽度应在50m以下。建筑主体应选用相对稳定、明度适度、色相柔和的色彩。
商业综合体屋顶应设计花园
规定要求,对于沿街建筑屋顶的附属设备、附属构件、设备用房等应采取隐蔽处理。
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两侧的居住建筑,外立面在保持风格统一的情况下,立面应公建化处理,造型宜简洁、规整。连续界面应通过不同材质、色彩、肌理等进行划分。
沿城市主要道路的高层公共建筑,外立面应主体落地,不应突出主体布置商业裙房,商业综合体等项目除外。
商业综合体裙房高度一般不多于5层,且不应高于27m,屋顶应设置休息平台或屋顶花园。
公共建筑沿街底层近人部分应重点设计。立面设计应采用大面积通透性橱窗、统一简洁的门头店招设计,材质应采用石材、金属等高档装修材料。
车库出入口不能脱离建筑主体
沿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的楼前铺装在同一街区内应协调统一。建筑物所在场地边缘与道路高差严格控制,不得形成“台地”。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在主体建筑内,避免出现脱离建筑主体的车库出入口。
沿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的楼前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商业建筑前的广场宜设置雕塑、小品、休闲座椅等设施。
一般性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不应设围墙,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绿化分隔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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