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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4月28日提前重启“商转公” 附政策解读以及办理指南

张君花-省会房产报道2024-04-23 11:25:36来自北京市

京津冀首家!

我市4月28日提前重启“商转公”

我市重启“商转公”消息发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缴存职工广泛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重启“商转公”作为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积极主动作为,全力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打破业务瓶颈,最大程度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开通“最早”。“商转公”业务能够帮助缴存职工减少房贷利息支出。早一天上线,群众就早一天得到实惠。为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争分夺秒、挂图作战,4月26日,开通预约通道;4月28日,上线试运行,成为京津冀首家实施“商转公”政策的城市。

政策“最惠”。我市“商转公”业务有两种方式,相比“先还后贷”,“以贷还贷”无需自筹资金,能最大限度减少筹资压力。为此中心先后6次召开业务经办银行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推演工作流程。经过努力,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成为首批支持“以贷还贷”的合作银行,今后将逐步扩展至其他合作银行。

流程“最简”。“商转公”业务涉及资金周转、抵押权转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协调合作银行,为提前还款开放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缩短商贷还款周期;会同市不动产中心,通过不动产远程申请系统,实现市区贷款审批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结,让“商转公”业务更加便捷。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已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关注了解相关信息。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受理时间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24年4月26日起,开放“商转公”业务预约;4月28日起,正式受理“商转公”业务申请。其中,个贷中心负责受理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的“商转公”业务,其他各县(市、区)管理部、高新管理部负责受理所属地区“商转公”业务。

二、申请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

(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的方式办理。

(一)“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一次性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中心取得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期当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同时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四、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房产套数认定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法定利率执行。

五、办理材料

申请“商转公”业务,应提供下列资料,并携带原件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二)承诺授权书2份;

(三)夫妻双方授权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

(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五)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六)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2份;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2份;

(八)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各2份,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持我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同时提供人才绿卡复印件;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中心受理机构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经办部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六、运行机制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正常运行,中心实施“商转公”业务动态启停机制,即:中心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个贷率低于75%(含)时,恢复受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办理时,已进入审批环节的贷款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完毕。

七、其他事项

(一)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形势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可对本方案具体措施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参照本方案执行。

“商转公”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商转公”业务,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系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将商贷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为什么要实施“商转公”?

实施“商转公”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商贷在利率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以首套商贷利率4.2%为例,选择等额本息方式贷款80万元、期限30年,“商转公”后,公积金贷款月供比商贷减少约496元,一年节省5952元,30年节省利息178560元。

三、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

(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我市“商转公”有几种办理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市“商转公”有“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办理方式,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在“商转公”审批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贷。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

以贷还贷”方式,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贷,可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筹资压力、降低置换成本。按1.5%的借款月息筹资80万元计算,可节省12000元借款利息支出。该方式相较于“先还后贷”方式,流程复杂、环节较多、业务周期相对较长,目前首批支持办理“以贷还贷”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之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

五、“商转公”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流程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抵押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结清商贷。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后,自筹资金结清全部商贷,并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办理抵押担保。申请人结清全部商贷并办结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中心配合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落实抵押担保。

4.贷款发放。中心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成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流程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办理顺位抵押。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后,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关要求,办理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向申请人原商贷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确认明细表》。

3.贷款发放。原商贷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确认明细表》后,与借款人约定商贷提前还款事宜,并确定中心放款日期。中心在放款日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

4.结清商贷。原商贷银行在中心贷款发放后,办结商贷提前结清并将商贷结清证明交至中心。申请人及银行在商贷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六、“商转公”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不可以。“商转公”业务只限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七、“商转公”申请是否有房屋套数限制?如何认定?

我市“商转公”政策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即: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八、为什么目前申请“商转公”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

为避免短时间内申请数量激增、业务过度拥挤,我市“商转公”政策在前期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分批推进、均衡转贷”的原则,对购房还贷时间较长的家庭优先支持。截至2024年3月底,中心个贷率为64.43%,资金充足,将根据业务办理情况逐步扩大受益群体,职工可随时关注我们的官方渠道留意相关信息。

九、“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区别?

“商转公”的贷款年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

“商转公”贷款额度在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的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十、申请“商转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下资料除(一)至(三)项外,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现场打印);

(二)承诺授权书2份(现场打印);

(三)夫妻双方授权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现场查询);

(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五)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六)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2份;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2份;

(八)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各2份,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持我市人才绿卡A卡、B卡同时提供人才绿卡复印件;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中心受理机构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经办部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十一、异地缴存职工可否申请“商转公”?

不可以。现阶段我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职工。

十二、办理“商转公”是否需要预约?

缴存职工商贷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或高新区的,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预约后,分别在个贷中心、高新管理部办理;商贷所购住房在各县(市、区)的,在所属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十三、“商转公”怎么预约办理?

中心自2024年4月26日起,开放“商转公”业务预约,商贷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商转公”业务实行预约办理,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行预约。

(一)预约规则:预约通道于工作日上午10时开放,可预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商转公”业务,不可重复预约。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二)实名制预约:预约人应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预约人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一致的,预约无效。

(三)预约途径:手机公积金APP-首页-市区商转公预约。

十四、办理“商转公”收取费用吗?

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职工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商转公”预约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商转公”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具体如下:

一、预约入口

职工可扫码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或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手机公积金”,实名登录后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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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约时间

从4月26日起,预约通道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时开放,可预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商转公”业务,不可重复预约。

三、预约流程

1、职工可通过实名登录“手机公积金”,点击“首页”→“热门业务”→“更多”→“便民工具”→“市区商转公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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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选择“预约办理”-阅读“预约须知”-“选择机构”-“选择银行”-选择“预约时间”(根据所购住房地址选择机构,市内四区选择“个贷中心”,高新区选择“高新管理部”。)

3、职工可选择“预约查询”,查询预约情况或“取消预约”。

四、注意事项

1、预约人应符合“商转公”申请条件,且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符合的,预约无效。

2、预约成功后,请在约定日期及时段到预约管理部,凭已预约信息办理商转公业务,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如果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到现场办理的,需提前取消预约。

3、如需变更预约,请在预约时间段前登入系统,将原有预约取消后,方可重新预约。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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