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人社厅近日研究出台《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为近期省 发布的《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配套文件,《办法》主要在举报受理范围、属地管理模式、举报办理流程、举报奖励机制、协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省人社厅近日研究出台《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为近期省 发布的《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配套文件,《办法》主要在举报受理范围、属地管理模式、举报办理流程、举报奖励机制、协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办法》已于昨日(7月1日)起与《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同步实施。
举报受理涵盖三类机构及人员14种行为
根据《办法》,14种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具体包括——
对于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而言,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的;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违规 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工作经费的。
对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而言,伪造、变造、涂改、藏匿、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的账册、资料或者不设账册,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对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社会保险待遇代发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而言,出具虚假文书、允许他人代替参加医学检查等协助他人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允许冒名顶替就医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的。
以上三类机构及其人员“其他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也属于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按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实名举报人
《办法》明确,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同时要求,各级社会保险 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协同处理机制,加强与监察、信访、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采用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办法》规定,将按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并设立了500元~3万元的奖励额度,对涉案金额 巨大的将由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另行商议奖励办法。《办法》公布了省人社厅和各设区市人社局受理监督举报的电话、电子邮件和通信地址,明确要求各级要充分发挥和挖掘人社系统现有12333咨询服务系统潜能,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督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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