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9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294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二十多位读者通过热线、微信的形式在线“问法”。
5月9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294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两个的时间里,二十多位读者通过热线、微信的形式在线“问法”。
活动中,房产纠纷问题成为了读者关心的一个热点。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咨询人:刘女士
■咨询原声:我父母离婚的时候协议决定把房子给我,但是一直没有办过
户。现在我父亲后悔了,不想给我办过户了,这房子我还能要过来吗?
事件 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一方却反悔
刘女士的父母在多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父母双方协议房屋归刘女士所有,并将其写进离婚协议当中,但是之后并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父亲后悔,不想为刘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刘女士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还可以要求父亲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吗?
解答 离婚协议已生效可要求父亲过户房屋
针对刘女士咨询的问题,刘建周律师做出了如下回复。
刘女士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刘女士所有,确实属于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最终完成转移登记之前,应可以撤销。
但刘女士获赠房屋是其父母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一种方式,具有财产协议与身份关系协议双重属性,故不宜简单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去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刘女士父母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刘女士可以要求父亲为其过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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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可“面对面”咨询律师
为更好地服务读者,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将在每周三开通热线咨询的基础上,将每周日上午设定为面对面咨询日。
如果您没赶上周三的咨询活动,或有疑问想和律师面对面交流,可联系本栏目两位法律支持律师,预约周日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
周日(5月13日)9时~11时
■咨询地点:石家庄市自强路省政府招待处省招大厦十层
■文并摄/本报记者张曲波
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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