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定于23日正式开始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定于23日正式开始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
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的个人,原则上需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请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办理。
已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单位代办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三方协议并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学校统一办理的需携带:学校公函、本人三方协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明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学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提高效率,毕业生接收窗口(16号—19号)只办个人业务;学校和开户单位统一办毕业生接收手续,请携带材料到222房间办理。
■温馨提示: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正常接收毕业生档案,与毕业生签署的三方协议属免费业务,请毕业生切勿轻信任何中介的有偿代办。
■所需材料请参考“河北人才网”毕业生接收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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