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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一毛钱就能买10份早餐

石家庄新闻网  2018-03-16 07:03

[摘要] 春意盎然的日子里,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天,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在河北外国语学院联合组织隆重聚会,举行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各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管理局都举办了形式丰富的宣传服务活动。

 

  春意盎然的日子里,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天,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在河北外国语学院联合组织隆重聚会,举行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各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管理局都举办了形式丰富的宣传服务活动。

  消费维权数据分析显示,非现场购物类消费投诉数量呈现井喷式发展,其中互联网购物投诉10798件,成为投诉重点。河北省消协在“3·15”之际发布的十大维权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消费者网购早餐遭欺诈,最后经营者顶额赔偿500元。

    互联网购物投诉呈现井喷态势

  根据河北省工商局发布消费维权数据分析显示,2017年家居用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售后服务等消费问题依然是投诉热点,同时互联网购物投诉、共享单车等新兴消费问题纠纷也不容忽视。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攀升,投诉大幅上升,多发于健身房、游泳馆、影院、儿童游乐场等消费场所。

  2017年全省各级12315机构依托12315热线平台共计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278458件,较去年增长30.4%。其中:咨询207864件,占总量的74.6%;投诉56224件,占总量的20.2%;举报14370件,占总量的5.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71余万元。共受理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24465件,占诉求总量9.6%。

  其中互联网购物投诉呈现井喷态势,受理非现场购物投诉11369件,占全部投诉20.2%,比去年同期增长4.3倍多。非现场购物类消费投诉数量呈现井喷式发展,其中互联网购物投诉10798件,成为投诉重点。其他类非现场购物方式中,电视购物、微商购物等也是消费纠纷多发地带。消费者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为:一是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互联网商家对所售商品的质量、功能等进行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购买。二是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商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及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的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三是售后服务不及时,经营者不履行三包义务或承诺,对应承担的维修、退换等责任无故拖延或无理拒绝。

  网购早餐被欺诈 经营者赔偿500元

  河北省消协在“3·15”之际发布的十大维权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消费者网购早餐遭欺诈案。

  2017年8月6日早上马女士在网上购买早餐,她看到网上商城外卖的网页上馅饼店“营养早餐美美哒”早餐搞活动就购买了5份,共计金额0.05元。购买后网上商城外卖没有完成订单,马女士心中有些不满。当天中午她又在网上订购了10份相同的早餐,共计金额0.1元,仍然没有完成订单。马女士就给客服打电话,客服的答复让她很不满意,于是来到定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网上商城和馅饼店赔偿这次交易造成的损失。

  定州市消协接到投诉后马上找到了网上商城的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解释说由于送餐员的疏忽没有准时把粥送到。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说法,并向网上商城外卖负责人耐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使他意识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商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对投诉人进行了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馅饼店赔偿消费者马女士500元。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利用虚假价格促销,吸引消费者来网店消费,但没有按0.01元一份的价格完成早餐粥订单并及时送货,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因此,依据该条款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很满意。

  全省将开展“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生活处处离不开消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消费安全,希望获取更加全面的消费信息,做出更加理性的消费选择。信息不对称是当下广大消费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消费信心、消费需求。

  河北省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布,今年河北省工商局、省消协将在11个省辖市开展“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有三个目的:一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消费者服务;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促进消费维权;三是完善消费体制机制,改善消费环境。

  “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主要从消费供给、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三个方面开展,通过科学制定消费者满意度分级指标体系,把指标分成三级,每一类指标都有相应的分数,受测的城市只要将和自己相关的指标、分数汇集到一起,以百分制形式测度出消费者的主观评价,通过指标设置,从更宏观的角度反映受测城市的整体消费状况。调查活动还要积极借力消费维权志愿者、新闻媒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试点委托第三方统计调查,探索科学有效的社会评估评价方式方法,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推动创建活动和消费者满意度的主体责任。

  开展“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提升全省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听取消费者的呼声;有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助于各级政府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有助于相关部门聚焦消费环境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找到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实现监管精准化。

  快讯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消费者和销售商沟通搭建桥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召集汽车4S店代表、行业监督员、消费者代表在内的50余人,召开了“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行业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恳谈会”,共同探讨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解决落实。

  恳谈会在国和汽车贸易园广汽传祺4S店举行。参会成员就汽车销售行业消费维权现状、投诉量增多的原因和现有举措等问题畅所欲言,针对目前汽车销售行业投诉集中的拖延交付合格证、加价提车、强制购买车险、售后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汽车经销企业现场做出诚信经营承诺,消费者代表对汽车经销企业自觉做好经营服务的努力表示了肯定,同时也根据自身汽车消费的经历,对经销商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水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栾城区3·15服务驿站

  微信公众平台正式揭牌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栾城区3·15服务驿站微信公众平台正式揭牌。栾城区市场监管局、栾城区消费者协会针对栾城广大消费者存在的维权渠道不畅通的实际情况,从消费者的维权难点入手,两年前在栾城区各大商场、超市开辟了“消费调解工作室”,开启了“商家重视消费者,消费者认真评议商家”的良性互动消费模式,至今共成功调解消费纠纷4272起,调解金额达到了47.32万元,初步构建起了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商家配合、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开通了3·15服务驿站微信公众平台,就是“消费调解工作室”这一模式的延伸、拓展和提升,是针对当前网上购物等新消费模式开辟的一种新型维权平台,微平台支持单人、多人参与,通过手机网络在平台上发送语音、图片、视频和文字,表达诉求,平台还支持关键词搜索功能,便于广大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时,查找相关信息,微平台的开通启用,标志着消费维权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水平。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手车行业诚信联盟成立

  

  昨日上午,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新华区消费者协会、石家庄三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交易市场内广场联合组织宣传活动,深入宣传3·15“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石家庄三庄二手车交易市场全体员工和商户代表以及部分现场消费者参加活动。活动现场成立了“石家庄二手车行业诚信联盟”,并由工商局为联盟颁牌。联盟发起单位和市场内诚信经销商代表分别进行了诚信经营承诺,活动现场还开展了车辆免费鉴定和评估服务活动,组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奖知识问答,发放了各种消费维权宣传资料。

  

  全省共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278458件

  举报14370件

  5.2%

  投诉56224件

  20.2%

  咨询207864件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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