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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五部门联合发布2017年度侵权典型案例

河北新闻网  2018-03-15 14:08

[摘要] 14日3.15维权集结号正式吹响,记者从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上了解到,石家庄市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卫生计生委五大执法部门联合发布了2017年的侵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网络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成为典型案例的焦点,除此之外,美容行业非法乱象也得到曝光。

14日3.15维权集结号正式吹响,记者从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上了解到,石家庄市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卫生计生委五大执法部门联合发布了2017年的侵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网络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成为典型案例的焦点,除此之外,美容行业非法乱象也得到曝光。

市工商局:通讯产品类投诉增幅明显

记者了解到,2017年全市工商系统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837起。在2017年度消费投诉中,商品类投诉10390件,占投诉总量的60%。其中通讯产品类投诉增幅明显,主要表现为手机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如自动关机、黑屏、频繁死机、电池用时过短等;网络购买的手机疑似“水货”的问题频频发生。

另据记者了解,在各类投诉中,预付式消费问题仍较为严重,主要存在于美容美发、洗浴、健身,亲子教育、培训等行业。

典型案例:

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案

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其产品为“国内医用级空气消毒净化器”。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并非医疗器械产品,没有“医用级”功效。其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属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万元。

市物价局:违规收费应及时举报

来自石家庄市物价局的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市区小诊所等医疗机构不明码标价行为仍时有发生,物价局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遇到违规收费以及未明码标价行为应及时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典型案例:

某有限公司违规收取高额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5月11日,石家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某有限公司向用户违规收取电费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违反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向出租屋用户收取2016年电费时,按每度1.30元收取,超标准收取电费计340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实施没收违法所得3406元,同时罚款3406元,罚没合计6812元的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全年排查经营单位七万余家

来自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开展食品药品各类专项整治行动35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71642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5119处(条),处理各类投诉举报4656件,查处各类案件2011起,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8起。

典型案例:

某化妆品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17年1月16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省会桥西区某化妆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黛兰娜玉无暇柔白洁面乳、肌理水、原液,外包装标有“淡化斑点”字样,以上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黛兰娜温和舒敏调理霜、滋养乳、褪红原液,外包装标注“消炎”字样,使用医疗术语。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16元,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4040元,罚没合计5656元。

市卫生计生委:

医疗美容行业存乱象

来自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共查办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违法案件158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要案39起,为全市进一步深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典型案例:

周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3月1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在对周某开办的美容店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现场有一名执业人员正在为患者进行针刺治疗。经核实发现周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医疗器械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予以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周某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和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质监局:

监控全市电梯三万余部

2017年,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围绕日用消费品、建材产品等十个领域,深入开展“质检利剑”和“双打”专项执法行动。“96365”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正式运行,监控全市电梯31000部,实施电梯应急处置5248起。

典型案例:

某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洗涤用品案

2017年8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市质监局对石家庄某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立白、蓝月亮、碧浪等6种洗涤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注册商标,违法产品货值56851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有关法律规定。鉴于此案涉嫌刑事犯罪,已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记者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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