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提出了“关于尽快彻底解决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建议”,在建议中他提出,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应自动续期。
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提出了“关于尽快彻底解决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建议”,在建议中他提出,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应自动续期。
问题 多地开始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困境
近年来,多个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接下来会有更多地方逐步也将面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困境。在2017年两会前夕,有2000多万网友对“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表示关注。但是,到现在为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未就此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稿。
为此,周光权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彻底解决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建议”,建议在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法制等部门共同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同时是否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并尽快提出成文的法律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彻底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
建议 消除法律冲突凸显《物权法》权威
周光权代表建议,一方面,应当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我国于1994年制定、2007年8月30日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实施时间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两部法律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于《物权法》而言属于旧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设计相关法律建议稿时,要凸显《物权法》的重要性、权威性。
自动续期无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
另一方面,他建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对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出让的土地,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其起草的有关法律建议稿中明确规定:“约定20年或者没有达到限70年的,应当自土地出让之日起,自动续期至70年,且无须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以此消除争议、稳定人心。
此外,周光权代表还建议,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的,自动续期,无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法律上一边说自动续期,一边要求购房者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今后在对外宣传上会比较被动,老百姓会坚持认为土地出让金在其购房时已经缴纳过,再要求其缴纳,等于反复收费,不合理。
■文并摄/本报特派北京记者解保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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