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开发商一房二卖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石家庄新闻网  2017-08-14 07:03

[摘要] 长安区段先生咨询:我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屋,约定今年5月份交房,但临近交房时我发现房屋已被人居住,才知道该房屋在卖给我之前已被卖了一次。我遂去房管局查询该房屋权属情况,发现该房屋现已被开发商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目前,我只能选择退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长安区段先生咨询:我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屋,约定今年5月份交房,但临近交房时我发现房屋已被人居住,才知道该房屋在卖给我之前已被卖了一次。我遂去房管局查询该房屋权属情况,发现该房屋现已被开发商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目前,我只能选择退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法律帮办:《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到本案,“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段先生交易目的无法实现,段先生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诉请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一起判例,因开发商一房二卖,支持了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同时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诉求。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石家庄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