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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住房”名不副实 业主起诉索赔百万元

石家庄新闻网  2017-08-04 07:03

[摘要] 因为倾尽家中积蓄,却没有购买到广告宣传中所称的“学区住房”,邯郸市“碧桂园天玺” 两名业主分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按照一倍购房款赔偿经济损失上百万元。此案原定8月3日开庭审理,因其他原因法院将择日另行开庭。

因为倾尽家中积蓄,却没有购买到广告宣传中所称的“学区住房”,邯郸市“碧桂园天玺”两名业主分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按照一倍购房款赔偿经济损失上百万元。此案原定8月3日开庭审理,因其他原因法院将择日另行开庭。

据了解,去年12月份,邯郸市民杨先生、周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碧桂园天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位于丛台区联纺东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其中杨先生所购房屋面积156.94平方米,首付374155元,贷款87万元。周先生所购房屋面积为156.85平方米,首付387944元,贷款88万元。

据杨、周二人称,开发商当初通过各种宣传,承诺楼盘与重点学校邯郸市实验小学、邯郸市二十五中学对口,可交完房款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其购买的商品房不是“学区住房”。因为多次交涉无果,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至丛台区人民法院。

两名原告的代理律师曹寅安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考虑到购房金额过大等实际情况,杨先生和周先生选择了一倍房款赔偿,分别是1244155元、1267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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