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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开始

石家庄市政府网  2017-07-15 10:08

[摘要] 7月13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开始,换房申请时间将持续至7月30日。

7月13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开始,换房申请时间将持续至7月30日。

换房条件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合同》小区租住6个月以上;同一家庭类型之间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并按时履行《合同》约定。

换房程序分为五步。首先发布换房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第二步开具《诚信证明》,7月12日至7月30日,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各自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2017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第三步提交申请,7月30日之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诚信证明》,到户口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第四步审核,区级初审为7月31日至8月6日,市级审核为8月7日至8月11日。

“此次换房申请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30日。开展保障房换房,主要是为解决已经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产生的换房需求。”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换房须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特别提醒,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保障资格。申请人在向区级提交申请时,同时出具书面的承诺书,承诺在整个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经济纠纷事项,如有发生,当事人双方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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