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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通知物业费就要翻番 市发改委:多数业主同意方可涨价

石家庄新闻网  2017-07-12 08:05

[摘要] 昨日本报以《新〈办法〉实施 物业费是否会普涨》为题,对实时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此稿刊发后,引起不少业主的高度关注。不断有业主来电咨询小区物业费或停车费的问题,记者昨日联系了物业、律师、物协专家、市发改委等,给予详细解答。

昨日本报以《新〈办法〉实施 物业费是否会普涨》为题,对实时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此稿刊发后,引起不少业主的高度关注。不断有业主来电咨询小区物业费或停车费的问题,记者昨日联系了物业、律师、物协专家、市发改委等,给予详细解答。

物业费从每平方米0.4元涨到0.95元

这两天,裕华区美景东方小区业主群里议论纷纷,因为小区物业一纸通知,物业费要翻番。

美景东方小区位于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叉口附近,共有24栋住宅楼,其中一部分为多层,另一部分为高层。吴明是小区常住户,据他介绍,该小区从2006年起陆续交房,这10余年间,小区物业费为多层楼0.4元/平方米,高层楼0.6元/平方米,“其间,物业也想涨价,可我们业主不同意。因为小区既没有房本,物业管理也不尽完善,曾多次发生入室盗窃、电瓶被偷等问题,小区安装的监控更是形同虚设。”

然而,令业主意想不到的是,这两天,小区物业张贴出涨价通知,“我公司提出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上调物业服务费,原执行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上调至每月每平方米0.95元,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元上调至1.25元。敬请广大业主对我公司上调物业费的初心给予理解和支持。对我公司员工的服务业主工作达到‘三级’服务标准予以监督……”落款为金明公司,时间为2017年7月。

该通知一张贴,就引起不少业主质疑声:“小区物业服务不变,不跟业主商量上调物业费,这合理吗?”采访时,有业主说,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就物业上调物业费一事,物业从未征求过业主的意见。

居委会会积极协调处理

那么,物业缘何在此时要上调物业费?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首先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执行金明总公司的规定,至于涨价原因,他们表示不清楚。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金明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涨价依据是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新出台的《办法》。当得知是记者采访,她又让记者联系公司负责人孙经理。然而,记者多次拨打孙经理办公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当天,记者从辖区居委会获悉,金明物业之前曾跟居委会提出过计划对美景东方小区物业费进行调价的想法,但居委会明确表示“物业调价必须按正规流程走。”“鉴于小区没有业委会,如果业主对涨价有意见或有想法,可以给居委会反映,我们会积极协调处理。”采访时,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答复说。本报也会继续关注此事。

市发改委:双过半业主同意方可涨价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说,新《办法》出台并不意味着物业费普遍涨价。新规实施后,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仍可以继续执行原来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另外,所谓物业费调整,不是单指上调物业费,对某些收取较高物业费但服务明显不到位的,也可以按规定程序下调物业费。

针对近年来住宅小区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时纠纷较多的问题,新《办法》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因政策或服务成本变化调整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必须经面积和人数双过半的多数业主同意,这一规定是把住宅区物业费是否调整的决定权交给了多数业主。为避免物业企业单方面主导物业费调整过程,新《办法》增加了居民委员会对物业费调整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的要求,防止暗箱操作。

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

物业费调整走备案程序

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物业费调整需要走备案程序:

1.调价预告。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在住宅区显著位置进行调价预告,预告期不少于7日。

2.书面征求业主意见。调价预告期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业主的意见建议对调价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采用书面形式,征求住宅区全体业主意见。

3.统计业主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征求意见书送达、回收数量以及业主意见进行查验和统计。无法送达的情况单独予以统计说明。

4.公示调价方案。经住宅区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 确定调整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应将最终调价方案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5.保存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妥善保存物业服务收费调价过程中的各种文字、图像及影音资料备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公示期届满1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调整后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报所在地的区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一级及以上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一级以下的报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7.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物业服务企业按变更后备案标准实施收费,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问题一:前期物业服务五个等级咋区分?

新《办法》将物业服务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5个等级。参考周边城市和省内可比城市水平,新《办法》重新核定了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从特级到四级的等级基准价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1.60元、1.20元、0.90元、0.60元,电梯费不分等级均为0.30元,二次加压费均为0.05元。

那么,这五个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我们业主怎么知道前期物业提供的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正定正安花园小区、长安区金色里程小区业主询问道。

昨日下午,市发改委相关部门人员答复说,在该局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里面对各级服务内容的详细约定,鉴于内容太多、太细,建议市民上网查阅、下载,作为各个小区物业收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问题二:物业服务“质价不符”谁来监管?

新《办法》出台后,还有一些业主来电询问:“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再加上小区没有业委会,那么,谁来监管物业呢?”

对此,市发改委相关部门人员答复说,如果业主发现物业提供的服务有“质价不符”等问题,业主可以向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或者市物协反映。

问题三:空置房物业费怎么交?

昨日,本报还接到桥西区华域城小区、长安区博雅小区业主来电咨询:新《办法》中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博雅小区一位业主询问,2015年该小区一套房屋装修好后其一直没有入住,2016年物业费全额缴纳,2017年的还未交,他问:“是否还要交全额物业费呢?新规中对于这个是否有所规定?”

昨日,记者查阅了新《办法》,对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暂无新规定。随后,记者查阅了2010年3月石市重新修改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此,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表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空置房条件,而且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又没有对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进行特别约定,业主也去小区物业办理了相关空置房备案手续,可以按照空置房的情况缴纳20%的物业费。

新《办法》与每位业主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您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欢迎拨打88629260、88629426、96399来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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