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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支付物业费

房天下  2017-04-13 09:28

[摘要]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已经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2017年度物业费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及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已经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2017年度物业费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及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按照规定,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2017年度物业费的业务。提取的额度是:参照石家庄市现行物业费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积标准,暂按2117元/人/年提取;首次提取时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8468元,用于支付2014-2017年四个年度的物业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2014、2015、2016年度物业费的职工,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7元,用于支付2017年度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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