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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情形可申请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

石家庄新闻网  2016-11-16 08:55

[摘要] 伴随连日多个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文件陆续发布,省会房地产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已解除购房合同”等三种情形可申请撤销备案,所退房源必须在“石房网站”公示,由开发企业公开销售。

伴随连日多个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文件陆续发布,省会房地产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已解除购房合同”等三种情形可申请撤销备案,所退房源必须在“石房网站”公示,由开发企业公开销售。

《通知》明确规定执行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符合三类情形之一方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以下简称“买卖双方”)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因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对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通知》明确提交资料要齐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合同签订总份数),因故不能全部提交的,由当事人说明原因,在石房网站声明作废;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通知》规定,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撤销合同备案的,可单方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所见证的委托书。所退房源必须在“石房网站”公示,由开发企业公开销售。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此举将切实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市场的预售制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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