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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购房款 不再由开发商收存

石家庄新闻网  2016-11-05 08:03

[摘要] 石市住建局11月3日印发了《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并且要将 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告知购房人。

石市住建局11月3日印发了《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并且要将 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告知购房人。这意味着,石家庄购房者下月买房时,预售资金将直接交给 银行 了。业界认为,伴随 部门对房地产市场 严查双管齐下,省会房地产市场在健康发展的路上再迈一大步。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全部房价

买房过程中,购房者担心的是把房款交给开发企业,对方卷款跑路房子盖不起来。在,因开发企业卷钱跑路的事件屡有发生,在石家庄也曾出现过购房者交了房款6年了迟迟没交房的事儿。

继前两年石市住建部门推出“二手房资金 ”免费服务,将二手房房产交易资金放入“保险箱”,有效保障了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产权安全之后,11月3日发布的《办法》,则是在二手房市场资金 基础上,扩围到新建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 目标直控资金源头。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企业预售在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房价款(含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对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期限,《办法》规定,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首次登记后止。《办法》有效期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以往,购房者将购房款直接打入开发商银行账号,购房资金由开发企业支配。除了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施工,不乏有开发企业将此项目的购房资金提取出来挪用到另外项目甚至挪作他用。而这也成为一些购房者交房款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里,迟迟交不了房的重要原因。

机构设在市房产交易

按照《办法》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石家庄市房产交易 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 机构(以下简称 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将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交易资金 信息系统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 。

机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 ,包括用于支付该预售项目的建筑安装、区内配套费用和用于本项目开发或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预售资金的 。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自主选择 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专用账户),并由 机构、 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 账户

购房者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 新规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购房者支付的每一笔购房款都将进入 账户。

按照《办法》规定: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 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 应当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到该 专用账户。

开发企业应当将 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并告知购房人。也就是说,从12月1日开始,您买房的房款将由哪个部门 、哪个银行是 银行、专用账户是什么样的,开发商都应该告知购房者。

除了有效保障购房者购房款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对于困扰不少业主的退房难退款问题,《办法》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房款应当自办理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40%的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

对于资金的使用提取方式,《办法》明确,资金 机构在与开发企业、 银行在签订 协议时,应当以该预售项目的预售平均价确定40%的比例为重点 资金,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另外,每笔预售资金进入 账户后,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申请该笔资金的60%用于本项目开发及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

在明确60%的资金可以由开发企业自主申请的同时,对于剩余的40%资金办法做出了 严格的申请拨付条件约定。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预售项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重点 资金,具体可分为4个节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申请使用重点 资金总额30%的资金;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的,可以申请使用重点 资金总额55%的资金;主体封顶的,可以申请使用重点 资金总额85%的资金;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以申请使用重点 资金总额95%的资金。

在按照上述工程进度和申请额度拨付相应 资金后,《办法》还规定 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该预售项目重点 资金总额的5%。完成房地产首次登记的,解除 。

开发企业6类行为将被勒令整改

在明确新规则的同时,《办法》也针对开发企业不守规矩的行为明确将由 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这些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 专用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 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拨付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并私自收取房价款未存入 专用账户的;未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关工程建设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声音

购房者:可以放心买房

时间了解到《办法》的一些购房者纷纷对新规点赞。

正在选房购房者张晓峰告诉记者,他身边有好几个朋友因为买了公园城、城南春天、嘉悦 等项目掉入了迟迟难收房的困境。所以他买房就 谨慎,今年看了好几个项目都是因为手续不全或者刚开始盖房就都没买,就是担心怕开发商收了款不盖房,挪作他用。现在好了, 对开发商的资金进行严格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交款心里更踏实了。

开发企业:外地已有先例

《办法》一出,开发企业普遍表示太严厉了,这严管严控的节奏对一些小开发企业是致命打击,有可能会令一些靠预售房款去拿地的小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直接出局。

对于新规也有业内人士反应很淡定。一位外来上市房企高管表示,在天津等地,类似的政策早已执行,购房买房的资金必须用于该项目建设,这也是合乎市场交易规则的。

还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办法》全面实施在执行层面颇有挑战。前些年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市场出现相当数量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的项目,对于这部分在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已经提前违规销售收取了购房款的问题,《办法》中并未涉及。

“未来还将陆续有规范市场行为的政策出台。”石市住建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办法》是住建部门历时一年多时间考察学习借鉴的外地经验,其目的不是为了打压市场、干涉市场,而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之前混乱的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现象,让买房者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障,规范房地产市场更趋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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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可申请

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

本报讯 (记者 陈霞)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石市住建局日前已经在石家庄市区范围内出台《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执行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只有符合三类情形之一方可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因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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