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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省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有所差异

燕赵晚报  2016-09-27 14:32

[摘要] 近日,《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其中,广东、安徽、山东等22个省份在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钱花在哪了?是否和上户挂钩?

近日,《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其中,广东、安徽、山东等22个省份在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钱花在哪了?是否和上户挂钩?“新华视点”记者就公众关切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追踪。

各地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征收?

对于“超生”公民,各地都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标准各异。

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则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湖南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按职业制定处罚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还要受行政处分。河北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辽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多生多罚,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处罚,有的递进累加。吉林规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按生育第3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征收,生育第5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否过高?

目前,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征收标准的22个省份,不少地方改变了原来的征收标准倍数。如山东省在今年1月22日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中,已将原来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湖北、河南等8省也将计征基数调整至3倍及以下,其中黑龙江低,只征收计征标准的1倍。

但是,部分省份的征收标准未作调整,比如,北京和辽宁计征上限仍然定为10倍。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邓相超认为,虽然各地情况不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适度差别是必要的,但差别过于悬殊会损害征收的公平性。

收上来的钱都花在哪里了?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一直为公众关注。多年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目不清、去向不明,备受诟病。据了解,仅在2013年,22个省份公开了征缴总额且支出不详。此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几乎再也没有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执法手段应充分法治化、透明化,并加入外部监督力量;还要明确其用途,如失庭的补助、社会公共服务等。

征收抚养费是否与上户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无论是否属于超生的孩子,都应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不能拿社会抚养费作为入学的门槛。对于上户、入学或参加医保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公民权利,都应取消歧视性条件。”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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