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裕华区张先生咨询:我的一位朋友李某向我借款70万元,他的岳父孙某以一套房产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在房管部门作了抵押登记,办理了他项权证,然而近我听说孙某的这套房产马上要拆迁,我想知道,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裕华区张先生咨询:我的一位朋友李某向我借款70万元,他的岳父孙某以一套房产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在房管部门作了抵押登记,办理了他项权证,然而近我听说孙某的这套房产马上要拆迁,我想知道,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帮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
具体到张先生所咨询的问题,对于抵押的房子被拆迁的情况,张先生可以就该房子的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合同未到期,还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或依法请求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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