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近日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复核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9月27日。
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近日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复核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9月27日。需要参加复核的家庭请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家庭,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对象为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未参加配租或配租未成功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住房、收入、婚姻状况、工作单位等情况。
复核方式
参加资格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石家庄市区2016年公共保障房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按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家庭,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婚姻状况、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不报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四、各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职工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其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限制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6252937
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60925 8704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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