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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屋赠给儿子因不孝敬能收回吗?

石家庄新闻网  2016-08-27 07:04

[摘要] 正定县周女士咨询:我们夫妇70多岁了,此前共有一套房产和一套城中村宅基地。

正定县周女士咨询:我们夫妇70多岁了,此前共有一套房产和一套城中村宅基地。三年前,儿子40岁,还没有结婚,当时谈了个对象,对方提出如果没有房子就不与他结婚。于是,我们夫妇二人就把那套房产赠与给了儿子,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儿子才结了婚。儿子结婚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一套宅基地换三套房产,由于年岁大了,我们就让儿子代我们去办理相关拆迁安置手续,近我得知,拆迁安置的三套房产,已被儿子偷偷登记在他自己名下,现房地产商马上就要交房。如今,我们名下未有一套房产,仍在外租房住,儿子、儿媳却对我们不尽赡养义务,我们生病住院了他们也不管不问。近一次,我又因病住院,就托一位好朋友去劝说他们夫妻来医院看望我一下,没想到儿媳回话说:“不要有事没事装病了,她死了她儿子也不会管她。”为此,我出院后找到儿媳吵了一架,谁知儿子护着他媳妇竟然对我动了手,第二天,他又拿了一份草拟好的离婚协议甩给我,声称他与妻子马上就要离婚了,正是因为我的原因致使他们夫妻感情破裂的,二人已协商好离婚,离婚后我儿子名下的房产将全部归儿媳所有,“到时候我名下也没有一套房子了,这样你们就心满意足了吧。”现在,我想知道的是,如今我们夫妇老无所居,我们能反悔收回赠与给儿子的那套房屋吗?

法律帮办:《合同法》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周女士的儿子拒不对他们夫妇承担赡养义务,连他们夫妇生病了也不管不问,周女士夫妇据此可以撤销对儿子房产的赠与,收回所赠与的房产。至于另外被儿子私下在拆迁时更名的房产,周女士夫妇也可以依法维权予以收回。建议周女士夫妇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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