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通知,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指出2015~2017年,省会将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5.1万套(其中2015年1.8万套,今明两年3.3万套),农村危房1.5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通知,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指出2015~2017年,省会将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5.1万套(其中2015年1.8万套,今明两年3.3万套),农村危房1.5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通知同时提出,省会将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对于新申请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之外,不再审批。
棚户区改造 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省会将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同时,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市、县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危房改造 30年以上老房子要建档
省会还将加快城市危房改造步伐。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老旧住房的排查,凡房龄30年以上的砖混、砖木结构老旧住房一律登记造册,按照产权单位、位置区块和危房等级分门别类建立危旧房屋档案。
实行分类治理,分步实施。现阶段重点改造D级危房,逐步有序改造C级危房,集中成片的D级危房区要优先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加快实施征收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危房,县(市)、区政府督促产权单位、产权人采取适当解危措施,保障安全。
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按照房屋征收的程序组织实施征收,积极引导居民实行货币化安置。对于占压市政道路红线、公园绿地、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等公益性地块上的D级危房项目,对居民实行货币化安置,及时消除隐患。2018年底前,全市D级危房全部完成改造。
另外,石家庄市将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对于新申请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之外,不再审批;过去已经批过、没有启动的,原则上不再启动;已经启动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布局和小市镇建设,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城边村改造,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要全部列入改造计划。
各县(市)、区要尽快编制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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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如何分级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测量评估,一是地基与基础;二是基础以上的承重部分;三是维护部分。以主体结构为主要部分。
鉴定一共分ABCD四个等级,通俗地来说,A级质量较好,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个别构件有点问题,但是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不影响居住;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是指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而且基本没有加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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