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8日起,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对治理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顶风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记录,依法严格处罚。
9月28日起,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对治理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顶风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记录,依法严格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9月16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照《新15条》,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力争通过半年左右的集中整治和推进,使得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根据有关要求,工程建设各方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到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严重的省内企业严肃处理,记入不良记录,暂停投标资格3个月,外埠企业直接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
9、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13、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15、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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