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发布《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通知》要求,2017年基本实现不动产信息平台的全国覆盖。这意味着,该平台建设已完成顶层设计,进入建设阶段。
6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发布《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通知》要求,2017年基本实现不动产信息平台的覆盖。这意味着,该平台建设已完成顶层设计,进入建设阶段。
年内各省份至少2个市县接入平台
《通知》指出,按照统一技术要求逐级延伸现有国土资源业务网,实现完全的四级互联互通,满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信息平台的需要。
为此,各地将对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及网络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
同时,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法查询。《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时间表”: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年底前各省区市确保不少于2个市县登记信息接入信息平台,有条件的省区市要力争全覆盖;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市县级国土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通知》同时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信息平台建设上的分工。
其中,国土资源部负责信息平台顶层设计,统一组织信息平台开发、集成和部署,统筹国土资源主干网建设,制定相关标准。
省级重点负责组织督导省内各级数据整合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网络建设并纳入国土资源主干网。
市县级负责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实现登记业务、数据库本地运行,做好与相应审批、交易部门间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信息安全纳入信息平台建设的全周期,建立安全保障制度,严防数据流失、外泄。
信息管理平台将依托“国土资源云”
根据《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托“国土资源云”。
具体是:在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按照云计算架构建立平台运行环境,运行环境可动态扩展,终构建分布式不动产登记云数据中心,形成负载均衡和互为备份机制。
同时,采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将建立相应的运行环境,与国土资源部云数据中心对接,纳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总体方案》还显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主要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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