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3日消息,昨天(7月22日),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对燃煤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7月23日消息,昨天(7月22日),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对燃煤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及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行为。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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