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近日,我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养老院运营补贴力度,扩展养老机构补贴范围,同时明确,租房开养老院也能获得补贴。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近日,我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养老院运营补贴力度,扩展养老机构补贴范围,同时明确,租房开养老院也能获得补贴。
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双提高
意见指出,对社会力量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和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建设奖补。
对于社会力量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建设奖补,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连续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100元的运营奖补,按年发放。
而按照该意见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养老院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1500元,每月每张床位的运营补贴不低于50元。
新办法既提高了养老院床位的运营补贴,又拓展了补贴范围,首次将改建和租赁房产开办养老机构纳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补范围,并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奖补标准。
即日起可向民政部门申请
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需要具备一定条件,首先,需要未享受过省级一次性建设奖补,当年未申请运营奖补;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民办非企业证书,运营满一年且年检合格。
此外,床位数按建筑面积每42平方米一张床位计算。
另外,申请运营补贴也需要具备一定条件,需要连续运营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年度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当年未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年度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即日起,该意见在全省范围执行,申请奖补的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服务贴
申请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和新建房屋产权证明、改造修缮证明、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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