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家住元氏县北吴回村的贾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村里正在进行不动产权属确认工作,他家连同其他几户却被要求交纳2000元的费用,不知收费是否合理。
昨日,家住元氏县北吴回村的贾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村里正在进行不动产权属确认工作,他家连同其他几户却被要求交纳2000元的费用,不知收费是否合理。
据贾先生介绍,他是本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三间房,70多平方米。二十多年来,他一直住在这里,眼瞅着要统一办“房产证”了,却遇到麻烦事。
“前不久,村委会挨家挨户通知办证,要求我额外交纳2000元的费用,还说不交这笔钱就不给办证。”贾先生说,他们村有六七百户村民,需要交纳这笔费用的也就四五户,他感觉“不公平”,“村委会却解释说,我家这套宅子占的是村集体土地,想要办证就要交钱。”
昨日,该村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这些需要交费的村民的宅子多是占用的村集体土地,“当时,我们村有供销社以及村医院,都是村里的地皮和房子。后来改革开放开始个人承包,这些人承包经营后,房子进行了改扩建,但地皮还是村里的。”他说,如果这几户想要办理“房产证”,就要交纳适当的承包费或者使用费2000元。
那么,这笔收费是否合理?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初占用集体土地的宅子多数都没有“宅基地证”,村委会以适当交纳承包费或使用费为前提为村民办证,这也可以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村委会收费后,应该出具相应的票据或者法律文书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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