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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建设局: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设施将由供热单位统一建设

石家庄日报  2015-05-20 07:35

[摘要] 5月18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提高我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质量,实行一管到户,我市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将由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建设。

(原标题:我市规范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供热单位将统一建设)

5月18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提高我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质量,实行一管到户,我市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将由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建设。

据介绍,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集中供热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设施指供热计量装置、热力站、庭院供热管网、楼内公共供热管道等入户端口以外的公用供热设施。新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将由供热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对居民一管到户,按计量收费。

市建设局下发的通知对建设单位编制方案、施工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指出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技术路线的确定、计量装具的选型、采购,并负责组织安装调试,负责组织热力站内部设备、庭院管网、楼内公共供热管道等供热设施的建设实施。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按用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的参考价标准签订合同,终决算以双方约定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新建供热设施验收时应符合以下条件:按照确定的供热方案实施供热配套建设;工程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热力站土建工程竣工且独立水、电配套齐全;热力站供热设施、供热管网建设完成;供热计量装置已安装调试完毕。

“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我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提高能源利用率,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一管到户和供热计量收费。”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供热专项验收,区供热主管部门对验收进行监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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