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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痛点:自住投资细掂量

河北青年报  作者:黄亮 张艳  2015-04-22 05:30

[摘要] 在闹市中,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下楼就可以逛街购物,上楼就是自己安静的空间,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两年石家庄商住房的发展正是看中了人们这方面的需求,发展迅速。但真的入住商住房,却有各种“麻烦”扑面而来。

在闹市中,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下楼就可以逛街购物,上楼就是自己安静的空间,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两年石家庄商住房的发展正是看中了人们这方面的需求,发展迅速。但真的入住商住房,却有各种“麻烦”扑面而来。

优势

交通便利购物便捷

王嘉在石家庄工作马上就要满5个年头了,去年随着收入的增加让她开始琢磨换房。

“我在老火车站附近的写字楼上班,原来住在西北二环附近,每天早上挤公交车让我头疼死了。下班了又赶上晚高峰,到家天都黑了,有时候宁可在单位加会儿班也不愿意下班点去挤车。”王嘉说,原来自己在西北二环附近租住了一套两室一厅的老房子,一个月的租金也就1000块钱。

今年3月份,王嘉开始把换房正式搬上了日程。“我在单位附近找到了一个一室一厅,是商住公寓,价格比原来的两室一厅还要贵,使劲和房东讲价才讲到了1300元一个月。”王嘉说,反正也是自己一个人住,房子小点就小点。

搬家后,王嘉每天可以睡到快8点,上班走路也就不到20。“家楼下就是商场,每天下楼就可以逛超市。生活节奏一下就改变了。”王嘉告诉记者。

其实,很多人购买、租住商住房都是考虑到上班便捷。很多商住房也都在闹市、写字楼集中的地区。

劣势

商住房户型阻碍出租

柳云也住在中华大街一处商业公寓中,住了半年多让她对商住房有了不一样的看法。

“刚来住的时候就觉得大楼里空空荡荡的,没有原来小区那么热闹,晚上回来晚一点就觉得有些害怕。”柳云告诉记者,自己租住的商业公寓当年宣传很多,但实际交房后,不少房东都无法出租出去,因为很多都是四五十平米的小户型,租住的多是单身。

这种情况的确阻碍了商住房的出租。“我们有专门负责商住房出租的人,但实际业务并不理想。”石家庄1+2联合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静说,其中户型小不利于租住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王静说,多数情况下商业公寓都在100平方米以下,4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更是不少见,这种户型只能租给单身或者刚结婚的小两口。另外,石家庄的开放性也没有北上广那么强,商业公寓整体出租都不如人意。

王静说,以中华大街附近的一处公寓为例,4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每月租金也就在800元左右,如果是租给公司,每月租金可能达到1200元左右。而在这附近的居民楼,价格会比这个要高。

“商住一体也导致居住环境会比较杂乱。以中华大街附近的公寓为例,由于临近几个大型批发市场,虽然也在市中心,有大型商业体,生活、交通都比较便利,但居住环境一项就影响了房子的出租。”王静说。

水电暖价格高于民用价格

王嘉入住新房后不久,便收到了物业费缴费通知单,半年的物业费竟然有600多块钱。“我租的是小户型,一共才40多平方米,要是按照原来老小区的收费,一年也收不到600块钱。”王嘉抱怨说,她拿着缴费单找到物业,才知道由于是商业公寓,物业费每平方米1.8元。

不仅是物业费,水费、电费、暖气费都按照商用价格。以用水价格为例,石家庄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3.63元,而非居民用水为每立方米5.33元,一平方米水价整整差出了1块7。“对于租户而言,可能就是水电暖以及物业费有差别,对于投资者而言交易契税等也有差别。”王静说。

商住房产权少了30年

记者了解到,目前商用住宅的产权是40年,与我们平时常买的产权70年的民用住宅相比,它的产权少了30年。这里所说的年限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但购房者购买的却是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这就产生了房屋所有权的无限与土地使用权的有限之间的矛盾。

据了解,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则无明确规定,商用住宅建设就属于此种情况。商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延期申请未得到批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房子等)是可以被国家无偿收回的。

未来

空间有限

很多人买商住房,并不是为了居住,而是看好它的投资价值。但现实总是和想象有一定差距。

据王静介绍,从2012年底开始,石家庄商住房开始越来越多。

“一铺养三代,当时很多人都觉得随着大型商业体的发展,商业公寓也将迎来大发展,买了商业公寓既可以自己住,也能像写字楼一样租出去,很合适,于是纷纷开始投资。”石家庄一位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他自己也购买了一套商住房,不过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理想。

该人士告诉记者,自己购买的商住房位于市中心,目前想以每平米8000元左右出售,而周围的二手房价格基本都已经到了1万左右。

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3月底,纳入到预售许可范围的石家庄商业办公类库存为475万平方米,按照去年的消化进度需要4至6年的时间,远超正常库存量

数据显示,2013年石家庄市区商业用房上市面积为178.2万平方米,成交34万平方米,同比均增长64.4%,供求比达到了5:1的失衡状态,此外,2013年市场商业用房已出现滞销现象,并首次出现价格下调趋势;2014年,石家庄市区商业办公类用房上市量为1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成交量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供求比为2.02:1,供大于求。

商住房地段不是因素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商住房目前出租、出售都不理想,石家庄部分商住房还是一直在的。”王静说,比如在万达广场附近的商住房就比较“吃香”,因为在万达广场写字楼比较聚集,也有更多收入较高的白领,所以商住房出租、出售都不错。

“因为商住房总体来说供应超标,所以未来空间有限,但并不是说就不能投资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投资者想投资商住房,可以选择周边环境较好,大商业圈、大企业较多、写字楼较多的地段投资,这样未来出租、出售都比较方便。

无论是迫于限购政策、价格优势,还是过度用房,目前石家庄不少刚需人群正在选择购买商业性用房用于自住。

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70年产权,这让许多商用房业主芒刺在背。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给了住宅明确的说法,但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尚存争议。”40年后,商业地产的使用权归谁?会不会被国家收回?这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业主两大“痛点”

●满40年后产权怎么办?——待议

在国内买房置业,一直面临产权年限问题。以普通住宅产权通常为70年,商用产权为40年。当然,这个70年和40年事实上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要知道,我国的土地可都是国有的。

尽管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不过记者注意到,尽管《物权法》明确了房子的续期问题,国家却始终没有配套的细则来指导其实施。而对怎么续期这一问题,上述负责人仅表示“还需要讨论”。

●可以“自动续期”?——规定尚未出台

“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中唐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徐斌说。

不仅是前文中王嘉、柳云这样的商住房业主,我国所有非住宅地产持有者,都要面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带来的问题。以国家统计局3月11日发布的《2015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为例,2015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8786亿元,其中非住宅投资2864亿元,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的32.6%;非住宅房屋施工面积172220万平方米,占房屋施工面积的30.2%。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在这3成的比例中,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的施工面积占了非住宅房屋施工面积的59%。“可以预计,未来将有更多持有非住宅地产的业主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困扰。”徐斌表示。

专家

“深圳模式”是否可以复制?

据了解,深圳是我国早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试点的城市,如果以1987年12月1日深圳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算起,今年已经是第28个年头。

2000年以来,随着批行政划拨土地的陆续到期,为了解决到期物业的问题,2004年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当时这批土地出让的时间较早,就没有按照标准去执行。“主要还是房屋产权到期的问题还没有在范围内大量出现。”楼建波说,“处理这样的问题一个是要让续期费用群众承受得起,另外一方面土地毕竟是国有资产,不能白白流失,好还是本着‘一事一办’的原则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符启林表示:“《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展持有相同的看法,“对于非住宅地产,物权法没有作这方面的规定,是否续费、如何续费,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记者采访到的其他业内人士和专家均表示,对于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目前的相关法律条例尚不明确。

声音

商住房续期亟待“有法可依”

“再过二三十年,房屋产权到期现象比较普遍了,国家肯定会出台统一的政策。”楼建波表示。

“这一点也是我担心的,当我年老时,是否居有其所,取决于政府打没打这块地的主意。”一些商住房住户说,“我花光了父母所有积蓄,背上10年的债务,难道终结果却是自己的房子在30多 年后,不一定归自己所有?”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必过于紧张。楼建波认为:“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有专家认为,“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王展则表示,“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他进一步解释:“购房买房子的时候已经一次性支付了一大笔钱,这笔钱里面不仅包括房子的价格,还包括了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再按照土地出让标准向业主收取一笔费用,多少显得不太合理。”

“我觉得在立法方面,政府应该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来推进。就目前来看,的确有必要将非住宅用地如何续期等具体问题写进法律,不能老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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