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对2014年度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维修资金支用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对2014年度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4月底前为自查自纠时间;5月初至6月底为我局集中检查时间(具体项目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组成员
物业管理处财务审计处
三、检查对象
2014年度所有支用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维修资金支用金额账目设立情况:看是否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有无明细账,是否存在现金付款、资金打包使用等现象。
(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维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看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施工,有无偷工减料面子工程,无违背业主共同意愿的行为。
(三)质保金的留存情况:看是否按合同约定留存,为后期保修排除隐患。
(四)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看合同约定与实际付款的施工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工程转包等现象。
(五)申请单位有无从维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及挪用、套取维修资金的违规行为。
五、检查方式
(一)查验资金使用情况。查验资金往来记录,查验施工合同、资金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等资料。
(二)工程现场踏勘。查看施工现场、工程进度及工程验收材料。
(三)座谈回访。通过与居委会、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成员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支用情况并了解维修资金的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六、有关要求
(一)各支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前自检并准备相关受检资料及账目票据,随时待查。
(二)规范监管,严查真惩。凡检查中发现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行为将予以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钱志宽 联系电话:87016059
张 艳 87038708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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