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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3-17 10:12

[摘要] 去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大会,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去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大会,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召开市政府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1月13,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会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大会精神,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了分析,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研究通过了《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使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开展,我市成立了“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武金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昌、市建设局局长赵文波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中级人民院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以及重大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推进和督导检查工作。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组、土地供应组、工程规划组、工程建设组、房屋销售组共5个专项整治组。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领导部署、分别实施的方式进行。各专项整治组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联查联处,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制定印发整治方案。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文件精神,依照“依法依规、联查联处、分类处理、严肃追责”的原则,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7号)。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整治范围为我市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未处理结案的,也属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整治内容的重点是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存在违法违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1月15日至2月28日为我市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工作阶段。项目所在地在中心城区(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邯郸县)的,由市各专项整治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所在地为各县(市、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的,由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3月1日至4月30日为整治处理阶段,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整治处理,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号一件,对已经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5月1日至5月15日为抽查整改阶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专项整治组及各县(市、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违法项目和行为查处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查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主要领导,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6月1日至6月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市政府对整治工作组织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验收,对全市工作进行总结,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违法项目予以公开曝光。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冀南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召开全市房地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015年1月15日上午,我市在邯郸大剧院召开了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等8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昌主持,市建设局局长赵文波宣读了《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规划、房管、城管、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做了表态发言。市政府副市长武金良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提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中央巡视组的严肃要求,是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整治决心,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二是要把握准整治的内容和范围,把握住整治的重点和关键,把握好整治的时限和节奏。抓住清查和处理这两个关键环节是整治工作的重点所在,要彻底清查和处理到位;三是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独立执法,分段执法,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合署办公、联查联处,形成合力,提高查处效率,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责,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五、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我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1月15日至2月28日为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在1月15日市专项整治工作会后,我市中心城区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要求,积极行动,立即安排部署了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并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经自查, 2011年以来,我市累计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660个,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共439个,已处理完毕315个,正在处理124个。

六、主要做法及措施

我市2011年以来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较为普遍,部分项目涉及2-3个或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违法违规项目和企业严重干扰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结合我市实际,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机构,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真正重视起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上手,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坚强后盾;分管领导要负起责任、周密安排,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组织好联合清查和集中整顿,确保取得实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并按照“四查”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即:查区县政府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查清理整顿是否按时间节点推进,查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查违法违规人员是否处理到位,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要求、有检查、有落实、有问责。

(二)明确任务,彻底清查。按照整治的范围和总体要求,我们把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划分为“过筛子”、“清仓”和“零容忍”三大块: “过筛子”,即:2011年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违法建设开发项目,都要纳入整治范围,逐一清查“过筛子”,不留死角全覆盖。“清仓”,即:2011年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而尚未依法查处的,全部进行清查和处理。 “零容忍”,即:2015年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清查是整治处理的前提,在清查工作中,我们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实查全查准,坚决不留死角。在清查范围上,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项目,一律彻底清查;在清查内容上,我们既查土地占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相关手续,也查部门放松管理、执法不严等各类问题,还有查项目背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违规行为,不放过一个违法违规环节;在清查组织上,实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办公、独立清查,集中审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进行深查深追;在清查方式上,坚持边清查、边解决,对违法项目和违法行为实行“台账”管理,分别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

(三)强化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在下一步专项整治处理阶段,我们制定和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整治成效:

1、依法依规。对整治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我们严格依据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处,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避重就轻。公开处理、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的典型案例,真正形成专项整治的态势,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以严格执法和重处重罚的高压态势,形成违法企业不敢违、不能违的工作局面。对涉及行政不作为、渎职的行政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立足于标本兼治,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

2、联查联处。各相关部门既各司其职,独立执法,分段执法,又要对一些重大案件合署办公、联查联处,形成合力,提高查处效率,加大查处力度。各专项整治小组在查处整改、提出处理意见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群策群力,共同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分类处理。把严重违法与一般违规项目区别开来,把商品房与回迁房项目区别开来,把主动配合接受处理与顶风违法拒不整改区别开来。对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但未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完善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规划建设但情节较轻的,依法进行处罚,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对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破坏城市用地结构的,坚决依法进行回填或拆除;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的领导干部,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坚决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在这次专项整治中,结合违法项目量大面广、情况各异、原因多样的实际,我们既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不同情况,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切实维护维护社会稳定。对涉非房地产违法项目一企一策,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不简单化停工、罚款处理。

4、严肃追责。一是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破坏城市用地结构的违法案件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相关单位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三是对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任务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对不落实巡查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或对制止不住、查处不了的违法违规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没有及时函告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采取措施,致使违法形成事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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