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本与末 强化房产权力意识

燕赵晚报  2015-03-02 07:36

[摘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提出,到正式实施,中间经历了8年长跑,内中坎坷的利益博弈可谓复杂纠缠。不仅仅是纸上法规到行政执行的现实尴尬,也蕴藉着权利人意识从懵懂到清晰的过程。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正式施行了。居民手中的房产证也将陆续换发为不动产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提出,到正式实施,中间经历了8年长跑,内中坎坷的利益博弈可谓复杂纠缠。不仅仅是纸上法规到行政执行的现实尴尬,也蕴藉着权利人意识从懵懂到清晰的过程。

不动产登记制度,既是确立权利的法治程序,也是涵养登记人权利意识的过程。从立法规定到登记过程,体现了抽象的法治正义到具体权利确认的升华,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也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一制度在现实的舆论解读中,其不动产的法律启蒙和制度内涵基本上被漠视,舆论和公众畅议的重点则是偏离主题的衍生效应。如不动产登记引发的房价下跌,如不动产登记起到的反腐利器作用等等。似乎,不动产只有房产一种。

按照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了十大项内容,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也涵盖林木、海域所有权,当然也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但媒体往往是删繁就简,拎出房地产权来大肆解读,误导了公众对不动产权的偏狭认识,也不利于不动产权登记。

多年的房地产热,强化了人们对房产权利的认识。舆论场聚焦房价和“房氏家族”腐败,确属于和公共民意的同频共振。这种共振当然具有正效应,但过度放大则偏离了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内涵。权利确认、保护、维权,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中心思想,所谓反腐作用和拉低房价至多只能算是偏锋效应。而且,这一效应即使暂时有所体现,也不过是登记制度的正本清源而已。因而,舆论场评析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正权利保护之本而非逐反腐房价之末。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石家庄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