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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欠缴超半年不能申请贷款 新规下月起实施

河北青年报  2015-02-09 14:36

[摘要]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办法》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啥出台新《办法》?

老《办法》10年未变已不适应当前市场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书刚介绍,现行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2004年出台的,在这十年中,房地产市场、公积金贷款环境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需要。

下一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新《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晚3月底前出台。

新《办法》有啥变化?

变化1

明确支持首套及二套贷款

■新规

公积金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及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相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读:这是在《办法》中新明确的内容。一方面强调职工缴存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交得多贷得多。另一方面强调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对别墅、豪华公寓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以前的《办法》对于二套、三套贷款并未明确,而是在实际中执行着。

变化2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七条件

■新规

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四)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五)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办法》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以贷养贷,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转到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条款,具体时间将在石市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去年石市调整为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即可享受贷款。

变化3

未还清贷款不能申请新贷款

■新规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一)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二)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三)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四)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解读:以前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

款用于两套房产。现在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也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变化4

贷款额度要综合多因素确定

■新规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屋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解读:以前,申请贷款额度单纯与还款能力挂钩,导致个别职工缴存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就停止缴纳。新规中,申请人能贷多少款,需要由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办法》还首度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还可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人需求,就只能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

变化5

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五年

■新规

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

■解读:石市以前执行的贷款期限是到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办法》对贷款期限延至退休后5个自然年度。相当于给中老年购房者使用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松绑。但贷款长期限仍不超30年。

变化6

停缴公积金将执行商贷利率

■新规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解读:此条款通过强制性举措对借款人进行了限制。如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等借款人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了,再恢复执行公积金的优惠利率

变化7

公积金贷款期间准许做贷款变更

■新规

贷款期间,借款人需对抵押人、抵押物、还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期限等进行变更时,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人应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采用委托银行从该账户中扣款方式偿还贷款。因特殊原因,可通过现金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解读:此条款明确准许进行贷款变更。比如,因夫妻离婚造成的后续还款还贷实际操作难题,就可申请变更还款人或还款账户等方式。需要提前还款贷款人也可根据此条规定直接走变更。

变化8

还款将被扣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规

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对部分计收罚息,也可同时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贷款本息。

■解读: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办法》针对除了规定罚息,解除合同,公积金中心可有权扣划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本息。

变化9

将推进征信系统贷款监督更严格

■新规

售房人、借款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提前收回贷款,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的,公积金中心应提前收回贷款,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解读:借款人不能骗贷或出现,石市下一步将推进征信系统,执行更严格的贷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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